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5元,計新台幣70,433,820元。二、經本公司108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8年7月15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自108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8年8月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