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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得: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2.1)董事黃兆南, Pacific Bay Group L.L.C.代表人。


2.2)法人董事上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3)法人董事(上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証量,

上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千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匯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6/14~110/6/3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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