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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金聯批金金併〉憂併購後影響勞工權益 3大主張求自保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6-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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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金融併購後影響勞工權益,全金聯提3大主張求自保。(鉅亨網資料照)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今 (12) 日批非合意「金金併」,並擔憂併購會影響現有勞工的權益,全金聯提出 3 大主張,希望可以補強現有併購法令對於勞工權益保障不足。

全金聯提出主張如下:

(一)《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與《企業併購法》第 24 條「概括承受」規定相互矛盾,故《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應修正為:「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應全數留用,不願留用的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條件,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條文中應明確保障勞工完整之「工作條件」,而不僅僅是「工作年資」而已,較符合公平正義,亦無矛盾牴觸問題。

(二)《企業併購法》第 16 條、第 17 條規定偏袒資方,勞工對於新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條件根本無反抗能力,當勞工對於留用與否、工作條件、僅保留年資等等有異議時,新雇主都可以「依法」不予理會,「合法」任意變更工作條件,用資遣手段來逼走異議勞工,對勞工予取予求。故應增訂「勞資協商及爭議處理程序」之規定,避免這類勞資爭議事件一再發生。

(三)《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2 條規定合併申請書涉及勞工權益部分,即「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此一重要事項之書件,應事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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