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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今年公布 未取得核配容量開發商可望參與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9-05-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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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子歌美颯位於丹麥廠區的風機。(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今年內將公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相關規則,將採取競標制,也會要求廠商繼續結合國內產業。由於前一階段的「潛力場址」開發中,仍有不少廠商未能在遴選與競標階段取得獲配容量,預期包括沃旭能源、上緯投控 (3708-TW)、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亞泥 (1102-TW) 等開發商,均將參與此階段風場競標。

據經濟部規劃,離岸風場開發分為三階段,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第一階段已完成 8MW(百萬瓦) 的示範風場安裝,而第二階段共配發 5.5GW(十億瓦) 裝置容量,第三階段則步入區塊開發,且可望保障已取得環評許可的風場開發商,擁有優先競標權。


經濟部預計,今年內公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相關規則,規劃從 2026 年起至 2030 年間,每年將釋出 1GW(十億瓦) 風場容量,5 年共將釋出 5GW,且將採競標制,並在公告前與開發商協商包括風機數量及維修、安裝、台電併聯線路等相關配套措施,也會要求開發商持續結合國內產業能量。

在第二階段的遴選與競標時,未能取得核配容量的開發商,可望參與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目前已取得環評許可與開發權,但還未獲配容量的,包括沃旭大彰化東北風場約 600MW,CIP 西島風場約 350MW,力麗海峽風場 500MW,亞泥竹風風場約 410MW,及上緯、麥格理資本與 EnBw 結盟的海鼎風場約 2GW,中鋼的中能風場也還有約 150MW 未獲配。

不過,開發商認為,政府相關政策配套措施,包括國產化成本是否須設立項目、或以在地投入的資本支出來納入規則,且競標是否延續先前的一次性競標規則等,都還需要多方衡量,仍盼政府的政策與架構均能維持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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