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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報稅看這裡〉想用保險節稅 3大注意事項別輕忽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4-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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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 5 月報所得稅的季節,對上班族來說,荷包又要大縮水,專家提醒,可善用保險列舉扣除額達到節稅效果,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報稅方式,讓荷包少失一點血,但要注意以 3 件事:

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其中「一般扣除額」再區分為「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2 種,若想將保費支出列入,就要選擇「列舉扣除額」,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每人每年可列舉 2.4 萬元人身保險費扣除額。

人身保險費包含了商業保險、勞工保險等保費支出,但全民健康保費不受 2.4 萬元扣除額限制,可以單獨核實全額扣除。

另外產險保費,例如火險、地震險保費支出亦不屬於列舉扣除額的範圍,但向產險公司投保的意外傷害險、健康險保費支出可作為「列舉扣除額」。

而每月自費投保的團體保險費,或是旅平險中的意外傷害險及醫療險保費,亦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

二、若是替配偶、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繳交人身保險費,亦可列計入列舉扣除額之內,但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需在同一申報戶之內,且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

若是幫同一申報戶內、扶養的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繳保費就不能列舉;若子女已年滿 20 歲,就要獨立申報所得稅,也不可計入列舉扣除額之中。

三、最後一點則是,若民眾投保的是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其保費支出亦不能計入列舉扣除額中,享有扣抵的權利,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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