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4/22
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簽訂日期:108年04月22日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三民分行
簽訂日期:108年04月2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