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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法緊盯董監事內線交易 提告擬擴及興櫃、卸任也難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4-0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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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促進公司治理,金管會今 (2) 日預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投保法)修正案,將投保中心提告對象,從上市櫃董監,擴大到興櫃外,提告原因則擴大到內線交易、操縱股價;另外除了可對現任董監事提告,已卸任董監若涉案也逃不掉。
本次修法首先,將興櫃公司董事或監察人,納入投保中心可以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範圍。

其次,參照金融機構遭解職在一定期限不能回鍋的規定,這次修法也新增「被訴之董事、監察人經裁判解任確定後,自裁判確定日起,3 年內不得擔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投保中心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事由,除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此次修法亦包括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

此外,除了可對現任董監事提告外,也擴大到已卸任董監事。

金管會將預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案,預告 60 天,期間將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其中,針對立委曾銘宗所提訴訟對象是否擴及公司總經理及職權相當之人,也將在公聽會時討論。

金管會預計上半年完成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在立法院 9 月下會期開議時送立法院審查,屆時法案溯及既往,即修法完成時仍未終結的訴訟案都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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