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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備詢〉銀行超收信用卡違約金 將全面金檢37家國銀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2-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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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示意圖。(鉅亨網資料照)

依照金管會規定,銀行收信用卡違約金,不得連續收超過 3 期,立委曾銘宗今 (24) 日質詢時表示,連國際大銀行花旗銀行都超收客戶 3.35 億美元利息,因此要求金管會對 37 家有發卡的銀行啟動專案金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當場允諾,明年 6 月底前進行專案金檢。

持卡人每個月收到信用卡帳單時,上面會有「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如果沒有在截止日前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銀行可以依約收取違約金。


依據金管會現行規定,信用卡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 3 期,第一期收 300 元、第二期收 400 元,第三期收 500 元,之後就不能再收取違約金。

但是金管會近日金檢時發現有銀行有超收違約金情形,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因此已經發函要求銀行稽核單位先進行自家清查,再報告金管會,以避免再發生此情事。

曾銘宗表示,美國花旗銀行今年 6 月就被客戶控訴超收信用卡利息,最後歸還 175 萬名客戶,共 3.35 億美元的超收利息;而台灣花旗銀行亦曾因信用卡系統邏輯判斷錯誤,導致客戶被超收信用卡循環利及滯納金,金額達 3100 萬元,最後被金管會罰 250 萬元,曾銘宗質疑,連國際性大銀行都這樣,金管會應全面清查國內 37 家銀行,若有超收,要立即退還客戶。

顧立雄當場承諾,明年 6 月底前會就信用卡是否超收違約金,進行全面性的專案金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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