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19 08:09
11月16日,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併修訂完善《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規則。《實施辦法》將切實提高退市效率,第一,將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第二,重大違法的公司被暫停上市後,不再考慮公司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後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第三,除欺詐發行外的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第四,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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