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貨幣基金僅售專業投資者 香港或成未來比特幣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05 08:30
香港證監會宣佈擬為交易平台設置監管,並要求數位代幣基金僅可對專業投資者銷售等新規。業內認為,該政策會積極引導數字代幣作為新興資產邁向規範化,不排除將引導大型資管機構涉足,甚至大量大陸幣圈人士,從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回歸香港,讓香港正式成為「數位貨幣港」。
香港證監會宣佈,證監會將要求把占資產規模超過 10% 數位代幣資產的基金納入監管,並要求他們僅可針對專業投資者銷售,另外,擬為數位代幣 /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設置監管「沙盤」,如若順利後續或將對交易所發放牌照。
從定性上看,香港監管機構仍跟大陸保持一致,將數位代幣定義為虛擬資產。對於純比特幣和乙太幣的不同比例投資組合,並不要求持牌或註冊。但對首次代幣發行、包括數位代幣的混合資產組合,以及銷售管道等方面開始作出明確監管要求。
隨後香港證監會網站上發佈《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對監管事宜做出具體規定。
該聲明指出,若虛擬資產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範圍,則該等產品和相關活動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即便許多虛擬資產並不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假如公司從事分銷那些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則無論該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均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中國基金報援引業內人士分析,儘管比特幣被香港證監會列為虛擬財產無需監管,但只要數位代幣進入傳統資管領域,就可以從資產端和銷售端將其納入正式監管。未來數年將有大量大陸幣圈人士,從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回歸到香港,意味香港從此正式成為「數位貨幣港」。
新規最大的受益者應該是數位代幣基金,包括代幣基金和相應對沖基金將有望借此「轉正」,正式成為可被監管接受的新興資產。
香港證監會早於去年 9 月和 12 月先後發佈聲明,提醒防範投資數位代幣過程中的潛在風險;聲明強調,這些代幣有可能構成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的「證券」。今年 2 月,香港證監會宣告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並在 3 月要求一家公司因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畫,停止在港首次代幣發行。
市場分析認為,如果數位代幣正式納入監管,未來銷售數位代幣基金需要取得 1 號牌;管理數位代幣基金需要取得 9 號牌;數位代幣交易所需要申請進「沙盤」觀察。不過,正式納入監管後,也會引來交易、營業和稅收等後續政策的釐清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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