夆典:本公司與嘉義縣政府簽訂「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委託開發、使用收益處分及管理案」契約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18 17:40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7/10/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義縣政府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6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辦理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委託開發、使用收益處分
及管理工作,土地開發總面積約343.78公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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