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怡安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040319接獲苗栗縣政府行政裁處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怡安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府衛藥字第1040006418號行政裁處書。
2.事實發生日:104/03/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嘉義縣衛生局抽驗”怡安”氣管支氣管抽吸導管(滅菌);批號:SA140109-1,經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結果為不合格,涉違反藥事法第23條規定。
4.處理過程:
(1)提供回收計畫書,並依回收計畫執行,共計回收29件。
(2)為確保出貨品質,對後續廠內出貨產品全數廠內滅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行政罰緩新台幣六萬元整。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對後續廠內出貨產品全數廠內滅菌以確保出貨品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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