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錦: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新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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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7年06月2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 412,413,900元整,共銷除股份41,241,39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 民國107年08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28691號函 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7年9月12日經授商字第10701117370號函 核准變更登記;『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07年9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070018486號函核准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0,000元,普通股2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649,655,610元整,分為普通股164,965,561股,每股金額 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68號9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 任期3年,自106年6月13日起至109年6月12日任期屆滿。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68年6月16日,民國105年6月8日 第17次修訂。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23,724,171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1,237,241,710元。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164,965,56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1,649,655,61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12,413,900元整,共銷除已發行股份 41,241,39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5%,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 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股數計算之。 (3)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250股(即每仟股換發 普通股750股)(計算至股,股以下捨去),對於減資後換發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每股面額10元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其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10元認購之。 十、減少資本緣由: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 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1月2日。 (2)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7年10月24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10月28日。 (適逢假日,請於107年10月26日以前辦理過戶) (4)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07年10月25日起至107年11月2日 止。 (5)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7年10月29日起至107年11月2日 止。 (6)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預訂為民國107年11月5日。 (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 的。) (7)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 相同。 十二、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 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十三、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11月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十四、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 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五、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 更正之。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七、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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