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7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臺幣257,600,000元,銷除25,760,000股, 該減資案業經107年7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22788號函申報生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2.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3.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10 電腦及週邊設備製造業。 5.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6.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7.CA04010 表面處理業。 8.CQ01010 模具製造業。 9.CH01040 玩具製造業。 10.CH01010 體育用品製造業。 11.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12.F206030 模具零售業。 1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4.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15.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3樓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至11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日期:訂立日期:57年11月8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6年6月13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臺幣2,400,000,000元,分為240,000,000股;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28,8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1,288,000,00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 1.減資銷除股份為25,76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57,600,000元。 2.減資比率為20%。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 減少20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新臺幣2,000元。 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本次減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本公司減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3,04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1,030,400,000元。 (九)本次減資緣由:為提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 (十)本公司減資基準日為107年7月5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後,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辦理有價證券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辦理及公告後續 換發新股作業等相關事宜。 (十一)嗣後如遇因法令之修訂、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因其他客觀環境變動需修正,暨業經107年6月11日 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三、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