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達科技控股(01322-HK)被債權人申請清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3 08:08
創達科技控股(01322-HK)公布,6月29日,公司的債權人Brownstone Ventures Limited(Brownstone)根據公司法(2018年修訂本)第94條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一份呈請,由於公司無法支付其債務而要求該公司被清盤(開曼清盤呈請),及要求委任Kalo(Cayman) Limited的Eleanor Fisher及Gordon MacRae以及RSM Hong Kong Limited的Osman Mohammed Arab作為該公司之共同正式清盤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
緊隨提出開曼清盤呈請後,於6月29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04(3)條及由於(其中包括)公司擬向債權人提出和解或安排,該公司向大法院提交一份傳票要求委任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為公司之共同臨時清盤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董事會與Brownstone聯絡導致其提出開曼清盤呈請,以協助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開曼清盤呈請乃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的前提。於大法院授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的呈請後,富有重組經驗的專業人士(即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將獲委任為本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在「強制」基礎上協助該公司及其現任管理層發展及計劃公司金融負債的重組,以與公司債權人達成和解或安排。於有關過程中,該公司將受到開曼群島法律下自動法定延緩償付的保護,即在未經大法院允許的情況下,針對該公司的訴訟將不會開始或不會繼續進行。該等方式將使該公司、管理層以及建議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得以制定以公司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最佳利益為基礎的聯合重組計劃。
7月2日,其被告知於6月22日,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向大法院提出一份呈請,要求清盤該公司,及於6月28日中銀香港向大法院提交一份傳票,要求對該公司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中銀香港傳票已訂於7月11日由法官Parker進行聆訊。董事會已於7月2日下午約七時正收到富邦清盤呈請及中銀香港傳票,並將會盡快就此作出進一步公告。董事會將就富邦清盤呈請及中銀香港傳票與富邦及中銀香港聯絡,特別是有鑑於公司作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以實施將完成融資活動及擬定債務重整的可能性最大化之計劃。於本公告日期,該集團仍在進行日常運營,目前正在評估上述步驟對該集團運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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