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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羅列抵觸上市規則十宗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4 11:26


香港證監會發表第二期《監管通訊》,羅列十個執法案例,闡述叫停公司上市和上市後配股集資等原因。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明,會繼續及早介入嚴重個案,以保障投資者利益,並會遏止非法、不誠實和不正當的市場行為。

證監會早前已預告會運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權力,叫停不適合上市的申請。《通訊》舉例一案中,證監會發現公司的大部分收益來自「獨立」第三方付款人,實與控股股東有關聯,又發現該公司在文件內有關第三方款項有其他重大不相符之處和遺漏,遂向公司發出「反對意向書」。但公司並無作回應,故其上市申請已告失效。

另一申請上市的公司,在業務紀錄期後轉換主營業務,但沒有提供證明該新業務能持續其收益和利潤水平,故證監會亦發出反對意向。考慮公司回應後,證監會仍然決定動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6(2)條,反對其上市申請,認為該公司的申請未載列所需的財務狀況和資產負債等評估,若公司在當時上市,並不符合投資大眾利益。

上市後公司以一連串交易,掩飾反收購、借殼上市,亦被證監會叫停。一家公司建議以市價折讓60%發行可換股債券,以收購另一家公司,全數行使後相當於該股已發行股本57%,意味可以轉換控股權,證監會查訊後,發現該收購目標公司仍在虧蝕,甚至根本未開始營運,上市公司亦無迫切資金需要,未能解釋為何大折讓配售可換股債券,或為何沒有嘗試使用成本較低的融資方法。證監會發出關注函後,該公司已終止收購。


來源: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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