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補正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季財報背書保證餘額核閱數與自結數之差異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6 19: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6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漏植107年2月與3月”期末背書保證餘額”自結數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07年2月與3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註7欄位)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0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2月期末背書保證餘額131,043仟元
3月期末背書保證餘額132,519仟元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補正申報”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背書保證金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公告財報之淨值20%為據,
該項背書保證尚未實際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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