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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光金:本公司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取得台北市地上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4 17:40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126、127、131地號地上權

2.事實發生日:107/5/14~107/5/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合計2,563平方公尺,折合約775.31坪

權利金總金額(未稅,稅外加)(新台幣,以下同):1,768,010,51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與本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權利金:於開標之次日起50日內一次繳清。

2.地上權存續期間:70年

3.月地租(未稅,稅外加),按下列加總合計:

(1)按簽訂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計算年地租後,

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

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

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招標。

決策單位: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業務權責規定,

並參酌鑑價報告全權執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價1,798,000,000元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價1,959,0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張宏楷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郭國任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張宏楷:(96)北市估字第000107號

郭國任:(91)北市估字第00000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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