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9 09:04
央行金融市場司就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産品,可提供産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産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産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内選擇互聯網機構,併對互聯網機構負責,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來源: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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