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本公司門市(新莊龍安店)發生火災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位於新北市新莊區龍安店發生火災意外。
3.處理過程:新莊龍安店於107/5/7凌晨約3:30廚房發生火災,隨即控制撲滅,
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起火原因正配合消防單位調查中。
4.預計可能損失:經初步估計僅部份廚房設備及食材遭到波及,對本公司財務及業
務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有投保足額財產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將可
獲得理賠。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相關損失待本公司實際評估後,將儘速向保險公司
申請理賠。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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