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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宏大拉鍊: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洪寶川經臺北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決有期徒刑6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1 19: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7/04/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日進行一審宣判。本公司董事長

洪寶川先生經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6年。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董事長個人起訴、判刑,當事人已委請律師於收到臺北地方

法院判決書,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平反,因此該案將進入二審訴訟,尚未確

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在此聲明,尊重一切司法判決結果,惟此案之宣判結果,

並不影響目前本公司之業務營運及發展計劃。目前本公司以穩定

營運為首要目標,並持續進行市場開發維持產品品質,取得客戶

及市場的認同及肯定,以確保各方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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