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光電: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櫃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2月02日證櫃審字第10701001301號函核准櫃檯買賣。 貳、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6,670,000元,發行普通股4,66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3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70004476號函核准在案。 參、本公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4月25日證櫃審字第10700095192號函同意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及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自107年04月26日上櫃買賣,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肆、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萬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代碼:5220。 三、原興櫃股票: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0,000,000元整。 四、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櫃股款繳納憑證:4,66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6,670,000元整。 五、累計申請上櫃總股數:39,66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96,670,000元整。 六、本次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七、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並向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登錄作業。 八、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伍、股款繳納憑證劃撥交付及上櫃日期: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茲訂於107年04月26日(星期四)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陸、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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