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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改善公司體質及財務資本結構,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公司資本減少


後,每股淨值將可回升,以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截至106年12月31日待彌補虧損共計新台幣329,295,673元,茲為改善財務

結構,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24,120,000元,銷除已

發行普通股32,412,000股,用以彌補本公司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4,120,000元,分為73,412,000股,每股面

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0,000,000元,分為41,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本次減資俟一○七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441股,減資比率為

44.15082%(即每一仟股換發559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

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四)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俟一○七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擬

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因減資換股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率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

東持有股數等比例調整,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後另行公告減資前後資本額及減

資比率。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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