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工程:為集團內組織架構調整,代子公司中鼎海外公告其董事會通過以持有80.76%之子公司上鼎股權增資京鼎;並代中鼎海外子公司京鼎公告其董事會通過增資,並以其為對價向中鼎海外取得上鼎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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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7/4/27至民國107/4/27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中鼎海外有限公司(簡稱中鼎海外)以持有80.76%之上鼎工程建設(上海)有限公司
(簡稱上鼎)股權增資京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簡稱京鼎),同時京鼎向中鼎海外取
得上鼎股權。
交易完成後,中鼎海外原直接持有上鼎80.76%股權改為透過京鼎間接持有,
中鼎海外仍持有京鼎10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86,933,723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京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上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京鼎:人民幣73,261,728元
上鼎:人民幣123,412,512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上鼎:無。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均為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京鼎:人民幣260,613,804元。
上鼎:人民幣93,409,644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京鼎:淨利人民幣1,017,964元。
上鼎:虧損人民幣18,504,715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中鼎海外對京鼎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73,261,728元。
中鼎海外對上鼎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99,667,944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中鼎海外及京鼎。
京鼎為中鼎海外100%持有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集團於中國大陸相關事業發展,
為更充分、有效地整合運用各方面資源,降低行業景氣週期變化帶來
的經營風險,故進行組織調整。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中鼎海外以持有80.76%之上鼎股權增資京鼎,
無資金交付情況及契約限制條款。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以上鼎民國106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股權淨值作為本次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並洽請會計師出
具交易價格合理意見書。
決策單位:經中鼎海外及京鼎董事會通過。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集團內組織架構調整。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異議。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4月27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4月27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9.8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2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8.43%。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0.39%。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72%。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4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6年:投資大陸損失金額為新台幣 72,506仟元。
105年:投資大陸損失金額為新台幣267,638仟元。
104年:投資大陸利益金額為新台幣118,65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6年:0元。
105年:盈餘匯回人民幣28,665仟元。
104年: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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