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第3屆第9次薪酬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6屆第14次董事會討論事項第七案表示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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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7/04/24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林美花,新光金控獨立董事/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兼任教授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副董事長報酬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薪酬委員會
A.之前增加兼任金控副董並未調增報酬,考量新光副董職務重要性增加,以及李副董
過去一年多來對公司的貢獻,建議月薪可再調增
B.考量激勵效果,建議月薪加績效獎金之上限調高
C.建議保持簽約金或將該金額調整至月薪
D.考量長期激勵效果,建議繼續適用長期激勵獎金辦法
對決議表示保留意見。
(2)董事會
A.之前增加兼任金控副董並未調增報酬,考量新光副董職務重要性增加,以及李副董
過去一年多來對公司的貢獻,建議月薪可再調增
B.考量激勵效果,建議月薪加績效獎金之上限調高
C.建議保持簽約金或將該金額調整至月薪
D.考量長期激勵效果,建議繼續適用長期激勵獎金辦法
對決議表示保留意見。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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