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昇:董事會決議修正召開107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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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嘉義市西區忠順一街27號(冠閣商務大飯店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六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一○六年度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
(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
(5).一○六年減資辦理情形。
(6).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
(2).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7年4月29日起至107年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因停止過戶起始日期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者,務請於107年4月27日
(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199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
107年4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提名說明:
A.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C.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07年4月23日至107年5月2日。
D.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期間:107年4月24日至107年5月3日。
E.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18號4樓)。
F.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a.該會議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
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G.其他說明:
a.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b.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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