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不會讓“業主變房客”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有輿論稱新版《不動產權證書》中出現的“使用期限”一欄內容意味著“全國業主變房客”。日前,國土資源部就此說法正式回應,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
國土資源部的官微“@國土之聲”還解釋,《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
產權登記“使用期限”並非可有可無
國土部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於保障交易安全,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國土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土地所有權等不用填寫
國土部同時對“使用期限”的填寫內容進行了釋義,即土地上有房屋、構筑物的,由於房屋所有權無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寫土地出讓合同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海域上有構(建)筑物的,只填寫海域使用權的起止日期,填寫“海域使用權××××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土地所有權以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未明確權利期限的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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