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3款1.事實發生日:107/04/102.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規定,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