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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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
2.減資緣由:為健全公司各項財務指標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356,499,870元
4.消除股份:35,649,987股
5.減資比率:3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31,833,0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7/06/19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83,183,303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83,183,303股,比率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356,499,870元整,銷除股份35,649,987股,以目前本
公司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118,833,290 股計算,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30%,每股退
還新台幣3元,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
仟股換發700股(每仟股減少300股),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
股票換發基準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
(2)本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
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股東常會通過並
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
事宜。
(4)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
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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