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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修憲案總統任期4年可連任 惟現任總統文在寅不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2 16:55

韓聯社報導,韓國總統府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曹國 22 日在記者會上公佈修憲案內容包括規定總統任期 4 年、可連任一次的條文。曹國表示,韓國在 1987 年修改憲法時採用 “任期 5 年、不可連任” 的總統制,因當時韓國經歷長期軍事獨裁,而如今韓國通過燭光革命開啟新時代,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強大,引進任期 4 年、可連任總統制的時機已成熟。

曹國也強調,在修憲後總統文在寅並不是該條款的適用對象,因根據現行憲法第 128 條規定,為延長總統任期或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在相關建議被提案當時的在職總統非修憲後相關條款的適用物件。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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