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澄清媒體廣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1 15: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1
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廣告版) 匿名者於媒體刊登本公司與媒體的不實廣告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今日匿名者於媒體刊登本公司與媒體的不實廣告,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與媒體餐敘純粹表達公司立場,希望媒體能客觀公允報導,絕無談及所費不貲的
年度活動。本公司鄭重否認匿名廣告者之惡意攻擊。
2.本公司譴責匿名廣告者最近一再花錢登廣告,對本公司做不實控訴,不敢具名,
顯為規避毀謗罪。若對本公司造成商譽損失或損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將依法追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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