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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澄清媒體廣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1

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廣告版) 匿名者於媒體刊登本公司與媒體的不實廣告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今日匿名者於媒體刊登本公司與媒體的不實廣告,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與媒體餐敘純粹表達公司立場,希望媒體能客觀公允報導,絕無談及所費不貲的

年度活動。本公司鄭重否認匿名廣告者之惡意攻擊。

2.本公司譴責匿名廣告者最近一再花錢登廣告,對本公司做不實控訴,不敢具名,

顯為規避毀謗罪。若對本公司造成商譽損失或損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將依法追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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