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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迅得: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4

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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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2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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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

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事宜,

未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股票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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