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立院備詢〉名模抗稅成功 6月將提所得扣除修正案 估稅損不到50億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3-14 12:50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 (14) 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針對凱渥名模不服治裝費等薪資所得不能列報成本,獲大法官 745 號釋憲認定違憲,財部遭限期在明 (2019) 年前進行調整,許虞哲表示,今年 6 月會提出修正草案,在業務取得薪資所得有必要性、重大性且雇主沒有負擔的支出等原則下准許列舉,初估稅收損失不超過 50 億元。
745 號釋憲案,緣起於一位法學教授和某名模的薪資相關成本費用憑證,不被國稅局採信而剔除,大法官認為現行所得稅法薪資所得的計算,僅允許薪資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而不許薪資所得者該年度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不符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意旨,要求財政部明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對此,立委曾銘宗關注財政部檢討方向,許虞哲回應,已對大法官釋憲部份進行修法研究,會在業務取得薪資所得有必要性、共通性,重大性,且雇主沒有負擔的支出等原則下才能准許列舉,初估稅收損失不會超過 50 億元。
曾銘宗進一步詢問,民眾未來若是列報薪資成本,財政部同意核實全額扣除,還是依比例定出上限,許虞哲表示,原則上給予逐一列舉的空間,但部份項目有額度限制,財政部也會參考其他國家制度進行綜合所得稅調整。
許虞哲說,除了薪資所得部分之外,其他所得稅扣除額部分,財政部也會一併提出,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高齡化的問題,因此長照特別扣除額也會列入,至於扣除額度多少,都還得進一步精算,不過,財政部希望此次修法,稅損能夠低於新台幣 5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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