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本公司董事長因持股低於選任當時股數二分之一當然解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3 17:40
第三十四條第6款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7/03/1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明道/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解任
5.異動原因:持有股數低於選任當時持有股數的二分之一當然解任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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