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視金融市場狀況擇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2
2.增資資金來源:擇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15,000,000股之額度內,視金融市場環境及公司
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方式
擇一或二者搭配,一次或分次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15,000,000股之額度內
6.發行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授權董事長視市場
狀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公開募集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
數之10%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採公開申購方式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採公開申購方式發行股數之80%,計1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提升營運動能。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募集資金計劃所訂之發行條件、發行金額、發行股數、資金運用計劃、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計劃項目與其他相關事宜,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
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需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募集資金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股款繳納期間及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或文件等其他相
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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