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崴國際: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2 20:00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4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06年度員工酬勞發放報告。
(3)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本公司106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五、討論事項(二)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3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7年3月
24日起至107年4月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
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之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
羅斯福路二段100號4樓﹞。
(二)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七名董事(含三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
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7年3月24日起至107年4月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
經歷應檢附被提名人資料:姓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壹份)、學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壹份)、(獨立董事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之
在職證明書影本壹份或離職證明書影本壹份、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法官、檢察官、
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之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壹份、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正本壹份、無公司法第三十條
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壹份。
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之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4.本公司受理董事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之相關作業。
5.受理股東提名處所: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務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
羅斯福路二段10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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