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晶能源:本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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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司拍字第138號
2.事實發生日:107/03/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遭債
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借款本金新台幣3,203,445,132元及
利息,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前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遭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已依法提出抗告,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
商事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定程序處理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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