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北富邦:公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度第二期無擔保主順位金融債券,發行總額為美金壹億玖仟伍佰萬元整,訂於107年03月08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 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05月08日金管銀控字第10600078370號函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3月07日證櫃債字第10700041692號函。 公告事項: 發行債券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度第二期無擔保主順位金融債券 一、代碼:F06407 二、簡稱:P18TPFB1 三、國際編碼:TW000F064076 四、擔保方式:無擔保 五、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金壹億玖仟伍佰萬元整。 六、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七、債券面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美金壹佰萬元。 八、發行期間:本債券發行期間為30年,自民國107年03月08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民國137年03月08日到期。 九、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0%,隱含內部報酬率4.35%。 十、 發行人贖回權:本行有權於本債券發行屆滿5年之日起,於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各債券贖回生效日,將本債券就每張債券面額依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本債券之債券面額贖回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即依本債券之內部報酬率複利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贖回。 本債券贖回之數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如本行行使贖回權,本行將於贖回生效日前五個台北市銀行營業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債券持有人行使贖回權。本行行使贖回權者,本債券於贖回生效日到期。 十一、 還本方式:除依「發行人贖回權」贖回外,本債券到期一次還本。到期還本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依對應之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債券面額贖回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還本。本債券還本之數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贖回或還本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30/360),分以下四捨五入,於贖回生效日或到期日贖回或還本。本債券贖回生效日及到期日如為台北市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台北市銀行營業日贖回或還本,不另計付利息。逾贖回生效日或到期日領取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十二、 流動量提供者: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許萬宗,電話:02-2325-5425。 詳細發行條件請見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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