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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第一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03,26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3/06~107/05/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41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9.00~28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7年3月5日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1,410,000股普通股股份轉讓

予員工案。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一0七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一百零五年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下稱「本辦法」)。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第7屆第29

次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 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式員工,且對本公司有特殊

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及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及間接持有

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 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受讓股

數,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配合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訂定

之員工得受讓股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庫藏股買回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以資遵循。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 107年3月5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本公司經一0七年三月五日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41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12.4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委託出席)九人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威銘會計師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

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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