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文落實P2P網貸監管暫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廣東金融辦在其官網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通知要求,公安部門依法指導、監督網貸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上線運營30天内,到注冊地所在市級公安機關辦理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手續,安全等級應當不低于三級;鼓勵P2P平台優先選擇在廣東省設有經營實體的商業銀行實現銀行資金存管;網貸機構應當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作為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網貸機構主要辦事機構與營業執照所登記的住所不一緻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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