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命令群星及前董事就披露虛假誤導資料向投資者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08 07:43
原訟法庭應證監會申請,命令群星紙業、公司前主席朱玉國及前副主席朱墨群向在2007年至2011年期間於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群星股份,或於二手市場買入群星股份的投資者,以及在2011年1月認購2.06億份群星非上市認股權證的Victory Asset Management作出賠償。
根據命令,群星應支付合共14.2億港元,證監會目前已找到被告在香港持有的1.12億元款項。大約有2.7萬名股東可獲得賠償,投資者可致電36485424聯絡法庭委任的管理人。
法庭裁定,群星在07年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以及截至2007年年底至2011年年底多個財政年度的業績公告內,披露虛假或誤導資料,嚴重誇大公司營業額及嚴重少報公司銀行借款。證監會在2013年底展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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