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2/052.公司名稱:三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囿於原規劃細胞製程中心現址空間發展受限,以防日後不敷使用。6.因應措施:本公司第七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細胞製程中心遷廠案,搬遷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8~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