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化: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蘋果日報等媒體
2.報導日期:107/01/31
3.報導內容:
...指稱大同子公司尚志精密化學與大陸航天北斗策略投資案
的決議過程有問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關於「廣西航天北斗合作案」決策過程:
(一)2016年11月1日第六次董事會議案,其中一案為「廣西航天
北斗合作案」送交股東臨時會審議,另一案為提名兩位獨立
董事候選人。當日董事會並無針對該投資案討論,是故沒有
所謂的揭露問題。
(二)2016年12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該「合作案」,並依規定補
選兩位新任獨立董事。
(三)2016年12月30日審計委員會與2016年12月30日董事會討論決
議通過該「合作案」,全部決策過程符合公司治理並遵循相
關法令。
關於「終止專利授權」:
尚志精密化學2011年取得專利及專有技術次授權合約主要基於在
國際市場銷售鋰鐵材料,需要專利授權。幾年努力下來,尚志精
密化學九成以上客戶在中國,繼續國際授權顯無實益。原授權公
司在中國的兩項授權專利,其中一項在2014年5月間經中國宣告
無效確定,而另一項申請仍未通過,尚志精密化學實無必要為繼
續保有該專利授權而每年支付高額龐大之權利金。此案經2016年
11月1日董事會同意送交股東臨時會議討論,2016年12月19日股
東臨時會通過該「終止專利授權案」,全部決策過程符合公司治
理並遵循相關法令。
有關爆料者所指,「尚志精密化學決議過程有瑕疵,相關董事會
成員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有背信、掏空之虞,並將提告云云」
,本公司嚴正聲明,針對爆料不實部分,如濫行訴訟,當事人亦
會依法提起誣告罪等告發,訴請究辦,以懲不法,亦請媒體大眾
勿隨之起舞,以正視聽。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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