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晶能源:本公司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重訴字第151號
2.事實發生日:107/01/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
,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203,445,132元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公司依法提出異議後,接到臺北地方
法院民事庭言詞辯論通知。
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
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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