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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旭晶能源:本公司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重訴字第151號

2.事實發生日:107/01/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為40.5億聯貸案因聯貸合約到期未順利展延

,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203,445,132元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公司依法提出異議後,接到臺北地方

法院民事庭言詞辯論通知。

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

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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