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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24
2.公司名稱: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轉讓員工並訂定認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十九、二十一及二十二次買回公司股份計11,446仟股,全數依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07年1月25日,員工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員
工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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