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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群豐科技:公告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22

2.發生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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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

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

及訂約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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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已於107/01/22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理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第一銀行竹科分行暨全省各分行。

(2)委託存儲價款行庫:第一銀行北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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