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豐科技:公告本公司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00605號函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5
2.發生緣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發文之金管證審字第1070300605號函,提到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直接與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但每筆資金貸與期限
仍以一年以下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延長貸與
期限。...”,應明訂具體延長貸款期限。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文字依金管會來函建議修正為”...,如遇
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再延長貸與期限一年。”
(2)以上修正將提最近期董事會及股東會討論決議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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