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韡:澄清107年1月11日之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2
2.公司名稱:華韡綠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雙週刊
6.報導內容:
財訊雙週刊第546期第159頁「芝麻街…一年可創造近10億元營收…」。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報導係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且公司亦
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相關財務與業務訊息,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觀測站之
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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