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三方面規範險資設立股權投資計劃 嚴防“名股實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05 11:53
保監會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更好發揮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切實防範保險資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債務增量,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重在對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業務進行規範。一是要求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标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挂鈎,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擡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根據“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性特征,《通知》規定,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時,禁止設置明确的回報預期且定期向投資人支付固定投資回報,禁止約定股權計劃到期強制性由被投資企業或關聯第三方贖回投資本金,目的是切實體現股權投資計劃業務的資本屬性和權益投資特點,避免變相違規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避免增加實體企業融資成本。二是要求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投資計劃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開展嵌套投資。三是建立優先注冊機制,切實引導保險資金發揮自身特色,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通知》規定,對切實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點領域、重大建設工程,以及投資于實體經濟項目的股權投資計劃,中國保監會指定注冊機構予以優先注冊。
股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統一資産管理産品标準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相關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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