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泰: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程泰一)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05
2.公司名稱: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程泰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
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 107年01月31日至107年03月11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
格為債券面額之101.5075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
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滿3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507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7年03月11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7年01月31日至107年03月11日
止。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
日(107年01月31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7年03月11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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